【港區國安法】支聯會拒交資料罪成 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申上訴終院被拒

社會

撰文: 林育慧

發布時間: 2024/04/17 11:23

最後更新: 2024/04/17 11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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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。(資料圖片)

已解散的支聯會被警方國安處懷疑是「外國代理人」,支聯會涉未按要求提交職員及財務資料等,前副主席鄒幸彤、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受審後,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,判囚4個半月。3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被拒,今(17日)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,指案件具重大及廣泛重要性,鄒認為應由終院釐清控罪原素。法官聽取陳詞後,認為沒有可爭辯之處,拒就申請發出證明書,另拒絕鄧及徐保釋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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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人鄒幸彤(38歲)、鄧岳君(55歲)及徐漢光(59歲),3人於2023年3月被裁定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第43條實施細則下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,各判囚4個半月。控罪指,3人於2021年9月8日,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,已獲根據《國安法》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(3)(b)條送達通知,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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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